2015年1月8日,国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验研究与质量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对我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FM1020(6)和GHSFM6025(6)的样品门进行了质量检测。检测人员对防护门的外形尺寸进行了仔细的测量,包括门框和门扇的高度及宽度偏差、垂直度偏差,铰页位置偏移量,门框门扇贴合程度,闭锁活动情况等;借助于专业检测工具对产品的抗力性能、密闭性能、门扇启闭力、关锁操纵力、门扇运转平稳性等使用性能进行了检测并记录;审查了我公司提供的生产防护密闭门所使用的钢材、热轧板的材质合格证书以及质量证明书;通过整理现场检测记录数据,结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中关于产品质量认定的相关量化指标和条款,经国家人防检测中心鉴定,我公司生产的型号为HFM1020(6)和GHSFM6025(6)防护密闭门表面平整光滑,开关标志、产品标识齐全,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质量合格。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设备厂家生产质量进行评定,能从源头上杜绝由于设备缺陷所造成的工程建设不合格的现象,做到了层层防范把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大关,对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防领域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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